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指通过法律行为或法定事实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的一种方式。这种方式主要涉及以下几种情形:
买卖合同:买受人通过支付价款取得出卖人的财产所有权。
赠与:赠与人无偿将财产转移给受赠人。
互易:双方以非货币形式的财产进行交换,从而实现所有权的转移。
继承遗产:继承人按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取得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接受遗赠:受遗赠人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遗赠的指定,取得遗赠的财产。
合作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合股集资:形成新的所有权形式。
基于原来的所有人让与某物而取得所有权:例如通过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基于原来的所有人的转让合同而取得债权或者其他可转让的权利:例如通过转让合同取得债权。
移转的继受取得:从他人处完整地取得原有物权,例如通过买卖合同取得房屋所有权。
创设的继受取得:在原物权的基础上设立新的物权,如在他人动产上设立抵押权。
单一继受取得:对特定权利的取得,一般以前权利人和继受者之间的合同为基础。
全部继受取得:取得权利概括取得,例如因继承、婚姻缔结等情形而取得的权利。
这些方式可以单独或结合使用,以适应不同的法律环境和需求。继受取得的核心在于新权利人取得的权利是直接来源于原权利人的权利,因此也被称为“派生取得”或“相对取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