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迁出需要以下材料和手续:
存档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若委托他人办理,则需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存档(经办)人员的有效证件。
单位介绍信。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协议。
拟接收档案单位开具的调档函件。
户口迁移后,存放在原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事档案不会自动转移至新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民需要凭户口簿或手机“随申办”APP出示相关凭证,在原户籍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档案转出申请,人事档案会通过机要方式转递至现户籍地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档案转递应通过中国邮政EMS或机要通道寄送,其他方式概不接收。
档案转移必须有接收档案部门出具的接收手续才能移交,手续必须齐备。
若长期未缴档案管理费,需在办理迁出时一并付清档案费(一般标准:¥360元/年)。
建议您在办理档案迁出手续时,提前准备好所有必需的材料,并确保所有手续和证件齐全,以便顺利完成档案的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