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通常在以下情况下开具:
当收到投资者的资金时,应当开具收据作为投资凭证。
无论是直接收到的现金还是通过支票、汇票等方式存入银行的现金,都可以开具收据。
在收到客户预先支付的款项时,需要开具收据作为预付款的证明。
在收到欠款或归还欠款时,应当开具收据作为还款凭证。
此外,收据的开具时间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但应确保在交易真实发生且有收款等实际情况后进行开具。如果涉及到特殊的法律规定或财务制度要求,例如某些税收相关规定,可能对特定业务的收据开具时间有一定限制,通常是在交易发生后的一定期限内,例如30天、60天等。
建议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开具收据,并妥善保管,以确保在需要时能够提供有效的原始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