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界限,即在用工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
具体情形包括:
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生效和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的同时发生。
用人单位在开始使用劳动者后,未立即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是在已经使用劳动者的情况下,从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使用劳动者,然后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在劳动合同订立后一段时间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先和劳动者订立了劳动合同,过了一段时间才使用劳动者。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否则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