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析产涉及的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民法典》第三百零一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改房政策:房改房一般会折算夫妻双方的工龄,房改政策规定夫妻双方只能享有购买一处公房的权利,其房价工龄折扣是以夫妻双方的工龄来计算的。
离婚析产定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
税费:双方免收交易税费,办理房屋析产手续的费用是收取房产证印花税5元,不收其它费用。
原则:离婚析产应当遵循均等、照顾女方和小孩、经济帮助、损害赔偿等原则。
步骤:
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则无需办理公证)。
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取证。
个人所得税: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婚前财产: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屋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婚前出首付购买的房屋,婚后还贷款,房屋所有权归登记方,但婚后还贷部分和还贷的升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不管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这些政策为房屋析产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步骤,确保在离婚或其他需要分割房屋产权的情况下,能够依法、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