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债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收到的、尚未到期的票据,如商业汇票。
企业应收取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企业因债权投资而应收取的利息。
企业除上述几项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如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等。
企业预先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这些内容在多个法律文件和法律依据中均有明确提及,如《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