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管理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组织、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毒品检测、举报机制、场所管制、责任制度等。以下是一些关键的管理措施: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可设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在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时的制止和铲除责任。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各级政府、工、青、妇、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卫生部门、出版传媒、机场、车站、娱乐场所等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禁毒意识。
对于特殊岗位(如安保、司机等),可定期进行毒品检测,确保员工不受毒品影响。
检测结果须严格保密,相关人员不得私自泄露。
设立毒品举报热线和邮箱,鼓励员工举报毒品相关违法行为,确保举报信息匿名处理。
对举报人给予保护,确保其不受任何形式的报复。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种子幼苗的走私买卖进行管制。
对麻醉药品原植物种植场所、麻醉药品储存仓库等实行严格管理,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的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需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禁毒工作开展情况。
指定专人负责毒品管理,负责日常的禁毒宣传、教育及检查工作。
省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负责对缴获毒品实行集中统一保管。
办案部门应当指定不承担办案或者鉴定工作的民警负责本部门毒品的接收、保管、移交等管理工作。
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