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债务通常指的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包括:
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买生活用品、住房装修、医疗费用等。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虽然是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但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通常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