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以下法律已经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合同法》废止,其内容被纳入《民法典》中。
自2021年1月1日起,《婚姻法》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继承法》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通则》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收养法》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担保法》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物权法》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废止。
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总则》废止。
这些法律的废止是为了适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生效,新的民法典涵盖了上述法律的内容,并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完善。现在,这些旧的法律已经不再适用,应以新的民法典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