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主要负责以下方面的工作: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当地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政策、规章和管理办法。
综合管理当地社会文化事业,包括文化艺术事业、图书馆事业等。
归口管理当地文化市场,包括文化娱乐、电子游戏、美术品等经营项目。
负责文物事业,包括文物保护、管理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管理电影发行和放映工作。
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县文化产业的发展。
规划、指导、实施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承办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新闻出版著作权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研究指导文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安排文化体育经费,负责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综合管理全市文化艺术事业,研究、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植示范型、实验型文化艺术品种,指导全市剧团管理、剧种建设,监督全市文艺演出工作。
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社会文化事业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少年儿童文化、社区文化、村镇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事业的发展。
负责制定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的有关制定和规划,指导、宣传等业务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保护的重大问题和文物失盗、破坏、投机倒把等大案要案。
管理全市书刊出版、图书发行、印刷复印、录音、录像以及文化理论研究。
承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协调管理有关部门的体育活动,培训输送体育人才。
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河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指导、管理全省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负责全省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指导、推进全省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负责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统筹规划全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综上所述,文化局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政策,管理各类文化业务,并推动文化事业的发展和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