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遗孀可以享受的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排职少尉军官工资。
若烈士遗孀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烈士遗属(如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可以定期领取抚恤金。
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的烈士遗属,在应当享受的一次性抚恤金的基础上,还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一定比例增发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遗属在过世后,若其生前还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或福利(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家属需按照相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提交转接申请,确保遗孀的权益得到保障。
烈士遗属可能会得到优先分配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的机会。
他们可能会享受到更高的养老金待遇,确保晚年生活无忧无虑。
在看病就医方面,可能会得到优先挂号、优先就诊等便利服务。
在日常出行方面,可能会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地铁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待遇。
在一些景区、公园等公共场所,也可能享受到免费或优惠的门票待遇。
这些待遇的具体标准和适用条件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