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回国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材料进行办理:
本人护照和原户口所在地注销户口证明。
户口簿。
其他可能需要的文件,如结婚证、出生证明等,具体所需材料可能因个人情况而异。
可以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
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
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材料齐全的立即核准。
经核准办理的,户主须持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6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逾期未办理的应当重新提交申请。
办理时限为25个工作日,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