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若原告在开庭后30分钟内未到庭,且没有法律规定的正当理由,法院通常会将此视为撤诉处理。这一做法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原告有正当理由未能按时到庭,例如突然生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法院可能会考虑延期审理,并另行确定开庭日期。此外,如果被告反诉,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综上所述, 原告在开庭后30分钟内未到庭且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将案件按撤诉处理。建议原告在遇到特殊情况时,及时与法院沟通并申请延期开庭,以避免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