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户口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迁出地的户口准迁证。
迁出地的户口迁移证。
结婚证(如适用婚迁)。
房产证(如适用购房迁移)。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如工作证明、学校录取证明等。
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可能涉及市、县级公安局或公安分局。
审批通过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携带准予迁入证明和身份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可能涉及分级审批,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
某些情况下,如迁往边防地区,可能需要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的批准。
请根据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转户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