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费应当在 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退还给当事人。具体流程如下:
当原告的全部或部分诉请得到支持,且案件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退还诉讼费。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完成退还。
如果原告在宣判前申请撤诉且经法院准许,诉讼费将减半收取。已经按普通程序收取的诉讼费,退回一半;按简易程序收取的诉讼费,本身就已按减半收取,因此撤诉后不再退回诉讼费。
胜诉退费通常通过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号进行,法院审核后在15日内将诉讼费退还至指定账户。当事人应如实提供接收“胜诉退费”的银行账号,并在账号变更时及时通知法院。
一些法院提供在线办理诉讼费退费的服务。当事人可以登录当地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微信小程序或法院诉讼服务网,选择“胜诉退费”模块进行在线退费操作,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法院会在7-15个工作日内进行退费。
建议:
当事人应在案件生效后及时联系法院,了解退费流程并提供必要的银行账号信息。
如果法院提供在线退费服务,建议优先选择线上办理,以节省时间和精力。
如果遇到退费问题,可以联系法院咨询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