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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案件可以到中院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9:45:47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主要分为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两大类,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重大涉外案件

争议标的额大

案情复杂

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

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在政治上或经济上有重大影响

诉讼当事人或诉讼标的及标的物涉及到的人或事在政治上有重大影响,如党、政、军界要员或人大代表等

诉讼标的金额较大,争议的法律关系涉及到国家经济政策的贯彻等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海事和海商案件

专利纠纷案件

商标侵权案件

行政案件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海关处理的案件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刑事案件

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其他特定案件

互联网案件(影响重大、复杂,涉及多个公民)

继承遗产纠纷(涉及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专利纠纷案件(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其他知产案件由最高院指定的中院和基院)

建议

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通常需要中级人民法院的审理,以确保案件处理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如海事和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等,这些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国际因素,需要由较高级别的法院进行审理。

对于行政案件,涉及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政府的案件,以及海关处理的案件,也应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在具体案件中,如果案件性质符合上述任一类别,且基层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可以报请中级人民法院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