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等自由。
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包括不受非法拘捕、限制、搜查、审问和侵害,以及人格尊严、住宅和通信自由的保护。
包括姓名、肖像、荣誉、名誉、隐私等方面的保护。
公民有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并依法取得赔偿。
包括劳动权、休息权、社会保障权、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等。
包括受教育权、科研、文艺创作等文化活动的自由。
如妇女、儿童、老人、归侨、侨眷等的合法正当权利的保护。
如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
这些权利是公民在国家中应当享有的基本保障,体现了国家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