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的定义可以从多个角度进行阐述:
行为是人类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生活态度及具体的生活方式。它是在一定的物质条件下,不同的个人或群体,在社会文化制度、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下,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基本特征,或对内外环境因素刺激所做出的能动反应。
狭义的行为是指人的外显行为,即可观察到或可测量的个体活动。这包括言谈举止、动作、反应等可以被他人直接观察到的行为。
内隐行为是指无法直接观察和测量的、只能间接推断的内在心理活动。这包括记忆、思考、情绪、意志、信仰等。
行为通常由行为主体、行为客体、行为环境、行为手段和行为结果五个基本要素构成。
行为主体:具有认知、思维能力,并有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动的人。
行为客体:行为目标指向的对象。
行为环境:行为主体与客体发生联系的客观环境。
行为手段:行为主体作用于客体时所应用的工具和使用的方法。
行为结果:行为主体预想的行为与实际完成行为之间相符的程度。
行为可以分为本能行为和社会行为。本能行为是生物对外界刺激的固有反应,如饥饿时的进食行为;社会行为则是人类在社会互动中表现出的行为,如合作、竞争、遵守规则等。
在法学理论中,行为主要可以从刑法学和民法学两个部门法中进行释义。广义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民事行为。狭义的行为专指作为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的行为,即危害行为。
综合以上定义,行为是一个多维度、多层次的概念,涉及生理、心理、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它既可以是指外在的可观察活动,也可以是指内在的心理过程,还可以是指在社会生活中表现出的各种态度和生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