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林是指将森林变为非森林的自然或人为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一定标准。
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如将林地转为农业用地或城市用地。
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等活动,造成林木毁坏。
在长有林木的地方采矿、采种、采脂、修坟、建房等。
在林地上实施建窑、建坟、建房、种植农作物、堆放或排泄废弃物等行为。
其他非林业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林地的原有植被或林业生产条件毁坏或污染。
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林木,或违反采伐许可证规定。
纵火、毁林造田、毁林开矿等直接破坏森林的行为。
偷折柏香等树木,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即使未造成严重毁坏。
毁林行为不仅违反了《森林法》,还可能构成刑法上的犯罪,如滥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或破坏生产经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