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类别是根据商品或服务的功能、用途、原料和销售渠道等因素进行划分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商标共分为 45个大类,其中1至34类为商品分类,35至45类为服务分类。
具体分类如下:
商品类(1至34类):
第01类:化学制剂、肥料等
第02类:颜料、油漆、染料、防腐制品等
第03类:日化用品、洗护用品、香料、化妆品等
第04类:能源、燃料、油脂等
第05类:药品、卫生用品、营养品等
第06类:金属制品、金属建材、金属材料等
第07类:机械设备、马达、传动装置等
...(以此类推)
服务类(35至45类):
第35类:广告、商业经营、商业管理、办公事务等服务
第36类:保险、金融、货币事务等服务
第37类:建筑、修理和安装服务等
第38类:电信、网络通信服务等
第39类:运输、仓储、物流等服务
第40类:材料处理、加工服务等
第41类:教育、培训、娱乐等服务
第42类:科学技术服务、研发、设计、计算机编程等
第43类:餐饮、住宿、酒吧等服务
第44类:医疗、美容、保健等服务
第45类:法律服务、社会服务等
在申请商标时,应选择具体商品或服务所属的大类和小类,以确保商标的准确性和合法性。每个大类下又分为多个小类,每个小类中的商品或服务构成一个类群,便于商标的管理和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