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落户通常有以下几种途径:
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
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35周岁以下大专学历毕业生;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具有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持有南京市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合法稳定就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累计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无严重刑事犯罪记录。
持有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属于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六区的《江苏省居住证》;
正在南京市缴纳,且连续缴纳六个月(含)以上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办理落户手续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 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迁入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
6. 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 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随政策更新而有所变化,建议咨询当地公安局或户籍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