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证明通常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具体流程如下:
户口簿及家庭成员的居民身份证。
家庭成员中的非户内户籍登记人口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不能迁入证明。
房地产证或住房租赁证或住房租赁合同。
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情况后,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加盖公章的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到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进行调查审核。
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对情况属实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将相关材料送到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建议:
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避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申请失败。
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村委会,了解具体的申请时间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