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辨别要约,您可以参考以下要点: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内容需具体确定,并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约束。
要约通常包含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如价格、规格、数量等,而要约邀请则不一定包含这些条款。
要约的目的是与对方订立合同,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吸引对方提出要约。
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若要约被撤回或撤销,要约人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特定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可以作为辅助判断依据。例如,出租车开亮空车灯通常被视为向不特定人发出要约。
要约通常针对特定人发出,而要约邀请则可能向不特定人发出。
要约一旦做出,通常不能随意撤销或撤回,除非有特殊情况,如对善意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
商业广告和宣传如果内容具体确定,符合要约条件,则可能构成要约。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等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
通过上述要点,您可以辨别一个行为是否构成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