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封条的单位通常是 行政执法单位或司法机关。具体来说,能贴封条的单位包括工商局、卫生局、食药监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行政执法机关。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也会使用封条作为对财产保全的手段。
贴封条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或行政法规授权,用于对涉嫌违法的物品进行查封,禁止擅自动用。擅自撕毁封条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因此,贴封条的单位包括但不仅限于行政执法机关,还可能包括司法机关。具体使用封条的场合和目的也会因不同的法律程序和案件性质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