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等。
因特定原因或事件给纳税人或其家庭造成生活困难时,单位发放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按规定标准取得的独生子女补贴和托儿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但超过规定标准的部分需并入工资薪金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按规定标准领取的误餐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部分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标准依地方规定。
生育妇女按照生育保险办法取得的生育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单位统一组织购买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单位负担部分应计入工资薪金明细清单,视同个人购买,并在一定标准内按月扣除。
请注意,上述免税政策可能随时间和地方规定有所变化,具体情况建议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