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扣除的最高限额是 工资总额的20%。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在扣除工资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并从劳动者的工资中扣除。但这种情况下,每月扣除的部分也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此外,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都有一定的扣除限额,这些限额通常也是基于工资薪金总额的一定比例。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在扣除工资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扣除的金额和方式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