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受另一方的虐待或遗弃而提起离婚请求,经调解无效,可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并判决准予离婚。
若一方染上恶习屡教不改,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若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且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应判决准予离婚。
若存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经调解无效后,法院可判决准予离婚。
若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被告被监禁,原告可以向其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被告为军人(非文职),原告应向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若被告为文职军人,则应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若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若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如涉及军人离婚、涉外离婚等,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管辖和诉讼。
起诉流程
准备阶段
收集证据材料,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等。
撰写诉状,明确表达离婚请求及相关证据。
选择法院,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将准备好的诉状及相关材料提交给选定的人民法院,并缴纳相应的案件受理费。
法院收到材料后会进行初步审查,决定是否正式立案。
立案成功后,法院通常会安排一次庭前调解会议,促使双方通过友好协议解决问题。
如果调解成功,则无需进入审判程序;若失败,启动审批程序。
双方当事人需按时出庭参加庭审,在法官主持下陈述各自立场并提供证据支持。
法官可能会询问一些问题以进一步了解案情,并在听取双方意见后宣布休庭并择日宣判。
根据审理结果,法院将在一定期限内作出书面判决书。
注意事项
起诉离婚需要到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具体管辖权依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确定。
起诉离婚时,原告需提交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法院要求缴纳案件受理费。
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判决准予离婚;若调解无效,则依法作出判决。
建议在提起诉讼前,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以确保诉讼顺利进行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