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侵权,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这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仰视图、左视图、右视图、后视图等,必要时还有剖视图、剖面图、状态参考图等。
依据《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产品的功能和实际使用情况为主要判断标准。
用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将两种商品的整体要部进行对比,整体判断。若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被侵权商品完全相同,或者在大体要部方向大体相同,整体上相似,那么可以认定为侵权行为。
新颖性:在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未曾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
创造性: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
美感:能在视觉上给人积极的感受。
工业适用性:能应用于工业生产并能重复制造。
色彩差异:一般不单独作为判断近似的条件,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家具、电器等三维立体造型)。
局部细微变化:通常不作为判定标准,外部结构无太大区别的局部变化不可以判断为侵权。
产品的大小、材质、内部构造:不得作为判定两者是否相同或者近似的依据。
通过以上步骤和原则,可以较为准确地判断外观设计专利是否被侵权。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的侵权判定具有很强的主观性,结果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实际案件中可能需要借助专业鉴定和法院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