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可以抵税的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社会保险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这些费用通常由单位代扣代缴。住房公积金则是为了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设立的一种长期住房储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个人所得税。
专项附加扣除是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特定支出,包括以下几个项目:
子女教育支出: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支出: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可以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此外,学历教育期间还可以按照每年48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支出: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可以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住房租金支出: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定额扣除。具体标准因城市级别而异,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每月1100元。
赡养老人支出:纳税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建议
合理规划:了解并合理利用各项扣除政策,可以显著降低个人所得税负担。例如,对于有子女教育的家庭,可以优先考虑使用子女教育支出扣除;对于有大病医疗需求的纳税人,大病医疗支出扣除可以减轻经济压力。
及时申报:确保在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所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都能正确申报,避免遗漏导致少退税款。
咨询专业人士:对于复杂的扣除项目或政策变化,建议咨询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机关,以确保正确理解和执行相关税收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