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打架斗殴的刑事责任主要依据《香港刑法》和《侵害人身罪条例》进行判定。以下是相关法律规定及判决结果的概述: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或过失致人重伤以上的行为,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袭击、抗拒或故意阻挠在正当执行职务的警务人员或在协助该警务人员的人,可处监禁两年。
参与暴动罪,可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暴动罪中,若情节严重,刑期可延长至五年以上。
2019年“修例风波”期间,10名男女涉嫌参与暴动,分别被判囚50至52个月。
另一起案件中,4名男女因参与暴动罪被判监禁51个月至56个月。
香港高等法院近期判处45名“乱港”分子50个月至10年的监禁。
综上所述,打架斗殴的刑罚根据伤害程度、具体情况以及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行为等因素,可判处从拘役、管制到最高十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对于涉及暴动的犯罪行为,刑期可能会更重,具体判决结果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在面临类似情况时,应尽量避免使用暴力,以免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