间接占有是指 占有人虽然不对物予以直接占有,但对于直接占有该物的人具有返还请求权,从而间接地对该物具有管理、支配、处分的状态。这种占有方式表明,占有人通过一定法律关系对物有法律上的管领力,但并非实际上的控制。
间接占有的构成要件通常包括:
例如出租、借用、保管、质押等,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必须存在这样的法律关系。
间接占有人有权要求直接占有人返还物。
直接占有人并非以所有人的意思占有物,而是基于与间接占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间接占有与直接占有相对,后者是指直接对物的控制,不问权源如何。在多数情况下,所有人并不直接占有其所有物,而是通过地上权人、典权人、质权人、承租人、借用人、保管人、受托人、承运人等直接占有人来行使权利,但所有人的所有权未变,依法或依约仍可请求返还。这种占有方式称为间接占有。
间接占有在民法中有重要意义,它保护了所有权人的权益,确保交易安全,并通过权利推定减轻了占有人的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