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支票背书转让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背书人在支票上明确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这种背书方式需要背书人和被背书人的签名。
也称为空白背书,背书人在支票上只有签名,不指定受票人,即没有明确指定被背书人。
有些限定背书规定支票只能交付一次,受让人只能自行使用支票,没有再次转让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持票人可以将支票权利转让给他人,但必须进行背书并交付支票。背书转让后,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