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是由原告准备,并由法庭下达的用来通知答辩人其被起诉信息的法定文件。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
法院传票的具体由来过程如下:
原告在提起诉讼后,需要准备法院传票,明确告知被告已被起诉,并说明相关的诉讼请求和法院审理的时间、地点等信息。
原告将法院传票提交给法院,法院在审核无误后,会正式下达传票给被告。
法院传票需要通过合法的方式送达给被告,常见的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送达时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以此作为送达日期。
被告在收到法院传票后,应按照传票上的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庭审或其他诉讼活动。如果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反诉,则可以缺席判决。
通过这一系列的程序,法院传票确保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