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扣车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后立案。
执行局的承办法官携带工作证、法院开具的介绍信、协助执行通知书、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法院会通知被执行人或成年家属到场,同时其工作单位或财产所在地基层组织也应派人参加。
承办法官前往被执行人车辆所在地的交警部门,出示上述证明材料,请求协助执行。
交警部门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协助法院执行扣押车辆。
法院会先向车辆管理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查封车辆档案,限制车辆过户。
执行人员会利用交警等资源确定车辆位置,并在找到车辆后依法扣押,同时在车身上贴上封条。
法院扣车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和第二百三十六条,法院有权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但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受委托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执行完毕后需及时函复委托法院。若三十日内未执行完毕,也应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法院。
如果在扣押过程中遇到被执行人或其他相关方的抗拒行为,法院有权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
为提高执行效率,一些地区如浙江象山县通过将车牌识别系统与法院执行系统联网,实现自动识别和警报被司法冻结的车辆,快速响应并派员扣车。
通过以上步骤,法院能够依法、有效地扣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议被执行人在面临法院强制执行时,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