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伐证的规定如下:
无论是国家、集体还是个人所有的森林与林木,砍伐需求都必须向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得采伐许可证的批准。
采伐许可证由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核发采伐许可证。
办理林木砍伐证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采伐林木的所有权证书、采伐林木的地点、株数等文件。申请人需将材料提交给林业局,由工作人员审核,符合规定后发放采伐许可证。
如果砍伐的是自家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可以不需要办理砍伐证,但需要到所在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
砍伐指标在各个地方不同,申请指标最好在年初或年中进行,因为这两个时期是指标发放的时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进行非抚育或者非更新性质的采伐、上年度采伐后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上年度发生重大滥伐案件等。
综上所述,砍伐证的规定涉及申请地点、核发机关、所需材料、特殊情况以及其他要求。申请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并准备相关材料,以确保合法合规地进行林木砍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