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税前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的缴费额。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继续教育、职业培训费用。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赡养老人的支出。
纳税人在当年度实际支付的租金、住房贷款利息等支出。
企业和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办法和标准,为在本单位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缴付的企业年金或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在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
个人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包括与经营相关的医药费票据、机票和火车票、出差过程的人身意外保险费、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员工入职前到医疗机构体检费票据、企业为因公出差的员工报销的个人抬头的财政收据的签证费等。
这些扣除项目旨在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提高其实际收入。建议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确保所有扣除项目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