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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检察说法进行时丨清明祭扫莫大意 山林失火须担责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04 00:15:00    

扫墓祭祖,缅怀先人,是表达思念之情的重要方式。临近清明,为切实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意识,梅县区检察院选取了1个涉祭祀失火的警示案例。以案为鉴,文明祭扫,共同筑牢森林防火安全屏障。

案件回顾

2022年10月的一天,梅县区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生效中,森林火险等级为4级。梁某某到一山场祭祖,祭扫完毕后,他拿着还剩不足半瓶的水,以抖动的方式将水往燃烧的蜡烛和线香洒去。着急下山的梁某某在未确保蜡烛和线香已熄灭的情况下,便匆忙地离开了现场。之后,线香引燃周边落叶杂草,引发森林火灾。据鉴定,此次火灾烧毁一般公益林163.6亩。

梁某某安全防火观念淡薄,其行为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外,对其行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民事责任。梁某某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用,并在市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梅县区检察院依法对梁某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判决结果

经审判,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由梁某某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对烧毁林地进行补植复绿。

检察官提醒

清明期间,建议大家文明祭扫,避免小火酿大祸。大家要深刻汲取警示案例的教训,引以为戒,在祭祀祭扫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高防火意识,防范于未“燃”。

南方+记者 李廷睿

见习记者 杨斐君

通讯员 梅县检宣

【作者】 李廷睿;杨斐君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