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积案是指 已经取得法律生效裁判、裁定、公证文书或仲裁裁决,但在一定期限内未能完全执行完毕的案件。这些案件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在本年度之前已经报结但尚未全部执行完结的案件,包括中止执行、和解未履行完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放债权凭证的案件以及依法需要再次执行的案件。
包括生效判决、裁定、公证文书、仲裁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未得到履行的案件。
由于被执行人无执行能力、逃避执行、抗拒执行,或者法院执行力度不够、执行工作不规范、判决质量低、审执脱节等原因,导致案件难以执行。
对于已经中止执行或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办人审查并核实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后,报庭长审批后可以恢复执行。
执行积案的存在不仅影响法院的形象和司法体制改革的健康发展,还严重阻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法院和社会各界需要共同努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执行积案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