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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病人公司不能雇佣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3:27: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相关规定,以下疾病或状况的公司不能雇佣:

甲类传染病:

如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

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等。

其他传染病:

如肺结核、艾滋病等。

色盲:

双眼纠正视力低于1.0的人。

听力障碍:

双耳听力有障碍者。

四肢功能残疾:

四肢功能有残疾问题者。

恐高症或严重心血管疾病:

不适合电力高空作业者或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认为不适合电力作业岗位的情况。

癌症、心脏病、糖尿病及其他重症疾病:

除非员工正处于法定医疗期之内。

职业病:

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职业病员工。

非因公患病:

在规定医疗期内的员工。

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

其他特定情形:

如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员工的劳动权益,确保他们在患病或残疾时不会被随意辞退。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公司和岗位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具体操作时参考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