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模式多种多样,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划分。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融资模式:
由国内外投资人或财团作为项目发起人,从地方政府获得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特许权,组建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设计、建造和运营。
“移交——经营——移交”的简称,政府将已经投产运行的可收益公共设施项目移交给民间投资者经营,凭借该设施未来若干年的收益,一次性融得资金用于建设新的基础设施项目。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者将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
公共部门与私人企业合作模式,鼓励私人企业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
政府从私人处购买服务,多用于社会福利性质的建设项目,常见于硬件基础设施较为完善的发达国家。
资产收益证券化融资,以项目资产预期收益为保证,通过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募集资金。
投资方以入股方式对项目进行投资但不参与管理,到一定时间撤股,多为国外基金采用。
企业或个人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审批并发放贷款。
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按约定利率和期限支付利息和本金。
企业通过出让部分股权,吸引投资者注入资金,成为公司股东。
通过租赁设备等资产,在一定期限内分期支付租金,获得资产使用权。
从个人或非金融机构获取资金,需注意合法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