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要约,也称新要约,是指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不满意或提出异议,或者从本质上改变了原要约的条款,从而发出的新的意思表示。这个新的意思表示不再被视为对原要约的承诺,而是构成了一个新的要约。
反要约的主要特点包括:
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明确反对或对原要约条款的实质性变更。
反要约本质上是一个新的要约,需要原要约人重新考虑并接受。
反要约一旦发出,如果原要约人接受,双方将形成新的合同关系;如果原要约人不接受,则反要约仍然有效,直到被新的要约取代或过期。
在法律上,反要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例如内容具体确定,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后要约人即受约束等。这些条件与要约的构成条件相似,确保了合同的有效性和明确性。
示例
在采购合同纠纷中,如果购货方甲发出要约,希望以100元/斤的价格购买一批货物,而售货方乙认为该价格太低,可以向甲发出反要约,提出是否可以接受200元/斤的价格。此时,乙的反要约就是一个新的要约,甲可以选择接受或拒绝。
结论
反要约是受要约人在收到要约后,对要约内容不满意或提出异议,并发出的新的意思表示。它本质上是一个新的要约,需要原要约人重新考虑和接受。在法律上,反要约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