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院是 事业单位或 独立仲裁机构。它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双方民事争议,并作出仲裁裁决。仲裁院分为国内仲裁机构和国际仲裁机构,后者又分为全国性的仲裁机构和国际性或地域性的仲裁机构。
具体而言,劳动仲裁院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下属办事机构,负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它通常由一组具有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组成,被授权对争议进行审查并做出最终决定。仲裁院的目的是在双方之间达成和解,以解决争端,避免诉讼,节省时间和金钱,同时保护双方的利益。
此外,仲裁机构通常是由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企业方面代表组成的机构,一般由县级以上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管。其具体办事机构是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是全额拨款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职能是受理、调解、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工伤赔偿、辞退补偿等劳动争议案件,是不收费的。其正式工作人员属事业编制性质,由财政发工资。
综上所述,仲裁院可以是事业单位,也可以是独立仲裁机构,具体性质取决于其设立的背景和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