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具体来说: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必须通过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
开发商需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验收合格证明包括规划验收合格证、消防验收合格证、环保验收合格证等多个部门出具的合格证明。
开发商需按照购房合同约定,交付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设施。
开发商交房时还应提供分户验收表、面积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商品房为住宅的,开发商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开发商交房时,必须确保不存在影响使用的权利瑕疵。
以上条件确保了购房者在接收房屋时,房屋已经满足了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最低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