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超员的计算方法如下:
超员率= 超出的人数 ÷ 规定可坐人数
例如,如果一辆轿车核定载客人数为5人,但实际乘坐了6人,那么超员率为 (6 - 5) ÷ 5 = 0.2,即超载20%。
超载量= (车含货过磅重量 - 行驶证上的总质量) ÷ 行驶证上的核定载质量
例如,如果一辆货车的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为10吨,但实际载重为15吨,那么超载量为 (15 - 10) ÷ 10 = 0.5,即超载50%。
注意事项:
超员人数计算:不论婴儿或小孩的年龄、体重、身高多少,都算一个人。一旦超出一人,即达到载客人数的20%的标准。
处罚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会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扣12分。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一次扣6分。
希望广大司乘朋友们增强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