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此外,符合该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
因此,厦门的婚假为15天,产假为158天至180天,男方照顾假为15天。这些假期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