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人员在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符合支付范围内的门诊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70%(签订家庭医生付费服务包协议的提高到75%),个人自付30%。
因病情需要转诊的,经签约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同意后,可转往我市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统筹基金报销50%,个人自付50%,年度支付限额为1500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因门诊急救和抢救,在我市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不需要办理转诊。
珠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分为中额费用门诊病种和高额费用门诊病种,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如下:
中额费用门诊病种:在职人员支付比例为80%,退休人员支付比例为85%,年度支付限额为7200元-12000元不等。
高额费用门诊病种: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均为85%,计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门诊专项:按住院支付比例,纳入住院核准医疗费用累计。
参保人在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包括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费用,普通门诊诊查费、三费等,均可以报销。
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备案统筹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其发生的门诊核准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职工医保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三级医院50%的比例支付,支付限额合计为2500元。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选择选定的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并确保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以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
对于需要转诊或急诊的情况,应提前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以确保顺利享受医保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