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户口新立户的手续如下:
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如身份证、户口簿)。
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如适用)。
若单位为自管房,则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
若无房产证明,则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及以上证明的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如适用)。
出生证明(如适用)。
父母结婚证(如适用)。
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文件,如土地承包合同、营业执照、单位核章的工资单等。
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
提交书面申请,说明立户原因和相关情况。
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准予迁入的证明》(即准迁证)。
持准迁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在原籍办理入户手续,拿到《户口迁移证》。
持户口迁移证、身份证、一寸照片,到办理准迁证的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派出所进行审批。
若申请获得批准,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办理立户手续。
携带户口变动联系单到新户籍地社区居委会登记入册。
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派出所户籍科,了解具体要求和流程,以确保手续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