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罚学生是指教育工作者通过身体上的痛苦或不适来惩罚学生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如殴打、罚站、罚跪、罚跑、罚蹲、罚做俯卧撑、罚静力练习、面壁、罚抄写、罚款等。
如揪耳朵、扇耳光、脚踢、教鞭抽打等。
包括威胁、呵斥、讽刺、挖苦、辱骂、刁难、侮辱谩骂学生等。
通过控制身体造成心理上的痛苦,如强迫学生憋尿、搔痒、看色情片、强吻等。
如烈日下暴晒、劳动惩罚、抄过量作业、脸上写字等。
体罚不仅违反了教育伦理,而且在许多国家和地区都是被法律禁止的,因为它可能对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造成严重的伤害。教育工作者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不得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