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开工需要以下证明和手续: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附件)。
建设工程开工审查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规划部门签发的建筑红线验线通知书。
在指定监督机构办理的具体监督业务手续。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设计图纸及设计文件。
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证书。
图纸会审纪要。
施工承包合同(副本)。
水准点、坐标点等原始资料。
已盖齐印鉴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已盖齐印鉴的《建设工程施工交易备案表》。
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含工程项目管理手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和注册监理工程师证及《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登记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手续凭证。
安监站签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前期安全措施登记表》。
环保部门出具的噪声许可证件。
属应招标工程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属外来企业的,还应提交向市建设局办理的进汕备案文件。
属“申报条件”第9项所列工程的,还应出示白蚁防治合同。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