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庭庭长作为法院审判流程中的关键角色,主要负责以下工作:
负责审查民事纠纷、行政案件的起诉,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审查执行案件的申请,决定是否立案或裁定不予受理。
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立案登记。
立案后,负责将案件及时移送给审判庭进行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组织、指挥、调度立案庭工作人员完成任务。
审批诉讼费缓交、减交、免交工作。
监督立案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对错案承担责任,并依照本院《错案责任追究办法》处理。
负责诉讼引导、查询咨询、调卷的指导和参与工作。
主审管辖争议、异议案件和各类复查案件。
指导书记员或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确保立案工作的顺利进行。
在立案后,根据案件的性质和紧急程度,将案件分配给相应的承办法官。
监督案件的审理过程,确保案件质量,并遵守审限。
推动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明确院庭长审理案件类型,优先分配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设定办案任务指标,并动态调整。
规范审判权力,减少不必要的审委会讨论案件数。
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则制作调解书。
如未达成调解协议,则由合议庭合议做出裁判(宣判)。
立案庭庭长的工作是确保法院审判流程的顺畅和公正,通过上述职责的履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推动法院整体审判工作的有效进行